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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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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和“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扎实开展省委巡视反馈的立行立改问题的整改工作,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

(一)督查内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及制定配套政策情况,绿色建筑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及绿色建材工作推进情况;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行政执法情况;绿色建筑参建各方信用评价管理情况。

  (二)督查范围:全省8个市州本级,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级行政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抽查两个园区;

  (三)督查组人员:

组 长:程 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马淑珍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成 员:赵利岭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副处长

    王晓文 省工程建设标准服务中心主任

    毕海江 省建设科技与节能中心主任

    康学林 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二、执法检查

(一)检查内容:各项目参建单位执行《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青海省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青海省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监测、运行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在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运营、评价、阶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建筑能耗数据统计报送情况。

(二)检查范围:全省8个市州各抽查2-3个县级行政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抽查两个园区;每个县级行政区和园区检查3项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其中居住建筑1项,公共建筑2项;随机抽查1个运行项目。

(三)检查组人员:

组 长:马淑珍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副组长:赵利岭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副处长

成 员:樊 娜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一级主任科员

    祁海贤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四级主任科员

专家组:待定

 

三、时间安排

此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同时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0年7月25日至8月10日,由各地根据督查检查内容开展自查。

(二)督查检查阶段:2020年8月10日至9月30日,省厅对各市州、县区开展督查检查。(各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此次督查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当前我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实际,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督查检查方式  

督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到达每个受检地区后,抽取受检项目。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工程,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达执法建议书或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督查检查结束后,督查检查组将以市州为单位召开情况反馈会。省厅将对各地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和此次督查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对开展工作不力地区,将通报到同级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填写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筑工程项目清单(附件1)、绿色建筑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回执(附件2),分别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厅建筑科技与科技处。  

(二)迎检准备方面。督查方面:准备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书面汇报材料;制定出台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计划,推动工作的政策措施;执法检查方面:准备项目立项批复、施工图(含热工计算书)、图审意见、施工资料、进场节能材料及产品的复验报告、监理资料、能效测评资料、项目运营资料等。在建项目检查时,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运营项目检查时,要求能效测评和运营单位在场。

(三)检查纪律方面。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请各市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检查有关事宜,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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